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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最新)智慧城市建设意见(全文)

通建泰利特2020-11-03行业动态

最新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1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加快建设以人为本、需求引领、数据驱动、特色发展的新型智慧城市,全面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2年,全部市和80%的县(市、区)达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DB37/T3890)三星级以上;2025年,全部县(市、区)达到三星级以上,全部市和60%的县(市、区)达到四星级以上,力争打造3个以上的五星级标杆城市。

 

 

二、总体架构

 

(一)管理架构。数字山东建设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总体设计、标准制定、考核评价、示范推广等。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分级分类开展建设工作。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任务落实。(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二)技术架构。省级统筹推进“一个平台一个号,一张网络一朵云”建设,构建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和综合指挥平台,推动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汇聚共享开放,实现各级、各部门智慧应用与指挥调度的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及条块协同。市级负责构建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支撑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平台上移,应用下沉”原则,县级基于市级“城市大脑”开发部署特色智慧应用,确有需要的可结合实际建设“城市大脑”并与市级联通。(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三、优化政务服务

 

(三)深化“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流程再造和“一次办好”改革,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年底前,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优化“爱山东”APP功能,推动高频民生服务事项全部“掌上办”,2020年年底前,实现“一部手机走齐鲁”。(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四)加快“一号通行”。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2021年年底前,实现“一号认证、全省通行”。以“一号”为索引,加快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信息电子化,推动在政务服务、出行、就医、入学等场景应用。(省大数据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政府)

 

四、拓展便民应用

 

(五)改进智慧出行服务。构建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感知体系,加快城市交通信号灯、电子标识等智能升级,应用绿波带、交通诱导屏等智能管控方式,提升通行效率。整合城市停车资源,开发智慧停车应用,实现资源统筹利用和信息精准推送,建设“全城一个停车场”。2022年年底前,打造一批无感支付、反向寻车、先离场后付费等智慧停车应用案例。(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政府)

 

(六)强化智慧教育服务。加强智慧校园建设,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2022年年底前,全省智慧校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整合户籍、常住人口、不动产等数据资源,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入学信息精准推送、证明材料线上提交、入学报名“掌上办”。(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七)优化智慧医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加快实现号源共享。在各级医疗机构普及移动支付,推广诊间结算、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医学影像信息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发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作用,开展临床辅助诊断等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提供在线问诊、网上配药等服务。2020年年底前,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率先实现检查检验“一单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遍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八)完善智慧文体服务。推进数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设,加快文旅行业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等互联网售票、电子验票和无感入园。深化体育场馆、器材设施资源共享,推进网上查询、预约,打造“15分钟健身圈”电子地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九)探索特色智慧服务。深化社保卡应用,推动相关领域身份认证、缴费及资金发放等“一卡通”。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智慧化,2020年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异地经办业务的“全省通办”。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行“交房即办证”模式。鼓励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便民惠民智慧化服务,注重开发满足特殊群体需求的特色应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市政府)

 

五、推动精细治理

 

(十)提升市政综合管理能力。深化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市容秩序、市政管网、建筑能耗、垃圾分类等领域应用,实现对城市范围内基础设施、环境、建筑等的动态监测。加快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水平,2022年年底前,省、市、县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各级平台互联互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

 

(十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能力。结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统筹视频监控资源,2022年年底前,各市构建形成管理机制健全、系统功能完备、覆盖领域全面的公共安全视频联网体系。推动智慧安防社区、城市生命线等综合安全运行感知物联网应用,提升城市运行安全感知能力和智慧安防水平。(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十二)提升应急协同指挥能力。整合应急、公安、消防、气象、交通、城管等领域信息资源,建设智能感知、快速反应、精准指挥、科学决策的一体化综合指挥体系,实现城市公共安全事件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科学决策和快速处置,2021年年底前,建成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基本实现全省指挥调度“一盘棋”。(省大数据局、省应急厅等,各市政府)

 

(十三)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因地制宜设置和改造环境感知、状态监测、信号传输、运行控制等智能设备,提升大气、水、生态、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及污染源的全面感知、实时监测和自动预警能力,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联防联控。(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

 

(十四)提升基层社区治理能力。推进基层智能网格建设,加快完善智慧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各领域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实现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综合集成,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场景、一站式综合服务。2021年年底前,全省建成300个左右智慧社区(村居);2025年年底前,全省建成5000个以上智慧社区(村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六、加快产业升级

 

(十五)培育数字产业新业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创新应用,将应用场景需求转化为产业发展新动能,打造数字经济新模式、新业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十六)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围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求,推动轨道交通、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领域研发制造,加快智慧物流、电子商务、数字文创等数字服务业发展,推进传统产业、产品智能化改造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各市政府)

 

 

七、夯实数字基础设施

 

(十七)畅通信息通信网络。扩容升级光纤网络,优化骨干网络结构,布局大容量光通信高速传输系统,提升网络传输承载能力。全面推进5G网络部署与规模组网,推动公共资源向5G基站免费开放,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区、重点乡镇(街道)5G网络覆盖。利用窄带物联网、增强机器类通信、远距离无线传输等技术,加快物联网络建设与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

 

(十八)加快数据中心建设。统筹规划数据中心建设,提高政务和公共服务领域数据中心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社会化数据中心,2022年年底前,打造30个以上的绿色数据中心。优化边缘计算节点布局,建设边缘计算节点资源池,满足各领域敏捷连接需求。(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

 

(十九)完善智慧市政设施。推动各类挂高资源开放和数字化改造,鼓励建设智慧杆柱。推动综合管廊智能化建设,推广智能井盖应用。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打造全省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平台,2022年年底前,全省智能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

 

(二十)构建城市数字底座。统筹利用城市感知识别、网络传输、计算存储设施,多维度收集城市数据,推动城市资源数字化,加快创建数字孪生城市模型,全面支撑城市智慧化应用。(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八、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政策扶持。各级要统筹使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引入社会化资本,建立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和可持续运营模式。建立高端智库,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二十二)鼓励试点创新。扩大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建设“千城千面”、节约务实、群众认可的新型智慧城市。探索举办全国性高端峰会,提升山东新型智慧城市品牌知名度。(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二十三)加强安全防护。采用安全可靠技术,提升城市运行系统防攻击、防篡改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强化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保障,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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