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测发〔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局所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2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开展了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目前已有46个城市被列为试点城市,经过几年努力,智慧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已有4个城市完成了试点,取得了一些有推广价值的经验。但是,从全国来看,存在着有些城市设计水平不高、建设缓慢、创新不够,部分省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监督指导不力,还有的省份数字城市推广应用长效机制没有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2016-2018年工作分工》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数字城市推广应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的重要性。
智慧城市是破解城市发展难题,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形态,也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系统工程。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和先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智慧城市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家相继出台多个文件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
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重要职责。2016年5月,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2016-2018年工作分工》,明确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加快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试点,鼓励其在城市规划、市政建设与管理、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公共服务中的智能化应用。
智慧城市建设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提供了良好机遇,为创新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这将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促进技术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发挥优势、彰显作用的优质品牌,是测绘地理信息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城市建设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住发展机遇,把智慧城市建设作为城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主要目标。
试点工作要与国家发展战略、城市重点工作、民生需求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结合。力争到2018年底,经济发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2-3个试点城市,经济欠发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1个试点城市,使试点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到2020年,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全面展开,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初具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力支撑智慧城市建设。
三、加强顶层设计。
为指导试点工作,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编制了《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技术大纲》(2017版)。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新技术大纲学习研讨,让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理解吃透技术大纲新要求。要加强试点工作顶层设计,积极与发展改革、信息化等部门沟通,把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作为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愿景契合,与民众关注需求、城市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相呼应,让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落地生根,避免简单追求“高大上”。要坚持开门做设计,引入高水平的企事业单位参与设计工作,提升设计的科学性、创新性、特色性。
四、完善时空基准。
时空基准建设重点是统一时间基准和空间基准,破解数据共享障碍,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等建设内容可通过其他项目支撑开展。支撑运行环境建设重点是建立并完善长效运维共享机制和标准规范,网络、硬件等环境要充分利用城市政府统一建设的云环境。
五、统筹时空大数据。
建设时空大数据要秉承“需求牵引、急用先行、分期建设”的原则,优先实现基础地理信息全覆盖,通过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协作共建等多渠道统筹推进电子地图、地名地址、地理实体的全覆盖,分步推进城市建成区三维数字地图、地下空间模型、实景影像建设,探索推进重要区域室内地图、建筑信息模型等建设。
建设时空大数据要充分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省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尽快将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数据提供城市使用,城市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数据要作为时空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着力提升基础地理信息动态更新能力。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城市二三维一体化的动态更新业务体系,重点推进住宅小区、道路桥梁、公建设施等快速更新,满足按需更新要求。要建立遥感影像统筹采购和共享机制,统筹各方需求,实现遥感影像的年度更新。
要深化时空大数据融合。基于基础地理信息逐步推进人口、法人、气象、交通、规划、国土等多源数据的智能汇聚和动态关联,形成“智慧城市管理的一张活图”。要与城市云中心(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将时空大数据部署到城市云中心(大数据中心),实现时空大数据与城市各类数据充分融合。
六、挖掘时空大数据价值。
大数据蕴含着巨大的经济、社会、科研价值,已成为各领域关注的热点,基于时空的大数据挖掘分析能够为宏观决策、商业运营、产业应用提供依据。大数据挖掘分析能力是衡量智慧城市建设水平的关键指标之一。要基于统一的时空基准,深入挖掘人口、法人、教育、卫生、交通、国情等大数据蕴含的知识与规律,探索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布局、交通出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主题挖掘应用,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宏观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辅助。
七、搭建时空信息云平台。
时空信息云平台是在线提供服务的枢纽和窗口。要面向不同需求、不同用户,分别搭建通用化平台、专业化平台和个性化平台。针对浏览、查询、检索、管理、开发等任务需求的用户,建设具有共性与基础性功能的通用化平台,向用户提供时空基准、数据、功能、接口、计算存储和大数据知识服务。面向部分行业用户,建立专业化平台,在通用化平台基础上,扩充行业专题数据,开发专业功能,定制工作业务流程,封装为能够满足专题系统建设需要的专业化平台。面向公众用户,建立个性化平台,在通用化平台基础上,调用智能组装模块实现平台的智能封装、自动部署和按需服务。
当前,专业化平台建设的两个重要方向:一是服务城市“多规合一”工作,打造空间规划专业化平台,二是服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地理市情监测等工作,打造生态环境监测平台。要将这两个专业化平台建设作为试点工作的必备内容,谋划好、建设好、应用好。
八、推进成果广泛应用。
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示范应用要紧密围绕国家重点战略、城市重点工作、部门业务发展与居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使建设成果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积极将试点成果用于海绵城市、地下管廊、信息惠民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建设,深化在行政审批、城市管理、交通出行、警用平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市场监管、旅游、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强化智能化服务。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选取一批有基础、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切实服务民生。统筹推进智慧城市与“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与接入,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九、强化科技创新。
要通过智慧城市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数据深度融合、平台高效运转、应用流程再造。将移动测量、倾斜摄影、实景三维、街景地图等新型测绘技术和产品充分运用到智慧城市建设中,推动“高精尖”技术落地。大力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探索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的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更新体系;推动大数据管理技术、多源空间数据融合技术用于海量时空数据存储、管理、整合与共享利用;加快云端一体化GIS技术实现地理信息集约化和多样化应用。
十、完善标准体系。
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吸收国内外先进理念,加大标准规范研发。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要尽快提出智慧城市建设标准框架体系,推出一批基础性标准规范;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纳入国家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标准框架。鼓励试点城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将成熟的标准规范,纳入充实到标准框架体系中,使之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各地要探索建立数字城市建设和智慧城市试点评价考核机制,切实把品牌树起来、亮起来,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十一、探索建设模式。
积极探索智慧城市建设开发、运行管理、应用推广的推进模式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管理指导作用和企业创新应用能力,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双赢。对于基础性、公益性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处理以及民生领域的应用,应建立由财政资金重点保证的投入机制。鼓励政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力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鼓励行业深入合作,打造地理信息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的整体解决方案。
十二、加强合作交流。
试点工作要始终秉持开放合作理念,引入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大学和科研院所参与建设,推进国内国外交流、部门之间交流、试点城市之间交流,共同谋划、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共同打造精品。
为提升建设水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吸收部分技术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的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成立了“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技术指导专家组”,专家组与试点城市结对,帮助解决技术难题,交流新模式新思路,同时,促进城市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机制,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十三、加快试点步伐。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提出具体措施;成立专门的技术团队,积极跟踪各方需求和技术发展,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开展全方位支持,做好省级经费配套落实、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等工作。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建设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加快试点步伐,有重点、分阶段开展建设,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试点各项任务完成后,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城市人民政府组织预验收,预验收通过、运行稳定后,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最终验收。智慧城市是一个长期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试点验收通过后,城市人民政府要规划好下一阶段任务目标,不断完善运维机制,保障资金持续投入;做好时空大数据更新,扩大时空大数据覆盖范围和类型,加强地理信息数据与行业专题数据、物联网数据的深度整合融合;扩大应用范围,深化应用层级;加强知识库建设和人工智能研发,提升智能化水平。
十四、深化数字城市推广应用。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数字城市是智慧城市的基础,抓好数字城市建设是推动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前提。数字城市建设滞后或推广应用成效不明显的,要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补足短板,及时出台长效运维机制,创新数据更新模式,始终保持数据鲜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成果在各领域更广泛应用。数字城市建设成果运行良好、信息化基础设施较好的,要加快向智慧城市升级。
十五、推动数字城镇建设。
数字城镇建设是数字城市建设的延伸。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数字城市向纵深发展,加快数字城镇建设,不断丰富城镇地理信息数据资源,推动成果广泛深入应用,提升城镇信息化水平,服务特色小镇建设,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文章原载于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